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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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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文化市场实际和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到位,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旅行社、广播影视、出版印刷、互联网文化传播、文物保护等文化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

第五条  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六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七条  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记录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第八条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立即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场所,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黑名单”,并及时向同级公安、市监、通信部门通报,加强协作联合整治。

(三)约谈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县区,要及时约谈当地执法机构;对严重违法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检查、上级交办检查、举报投诉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十条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实行。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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