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5-16   访问量: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在国务院审定批准的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我省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形成的,《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指导目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可根据地方立法情况,依法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源头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各地要严格按照执法事项的范围、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对照条款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不得擅自扩大执法权限。

四、压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执法流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切实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省委编办要会同省司法厅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