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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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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以下简称《意见》)在省政府的关心和推动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反复调研、修改、论证和审议,已于8月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我省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历史和民俗文化底蕴深厚,具有发展民宿业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优势。近年来,乡村旅游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呈现出全面井喷态势,尤其是民宿旅游,成为多元化消费经济中的“网红”业态,全省各地涌现出一批民宿旅游典型。为进一步解决民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意见》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

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阶段。2016年7月,《婺源民宿标准》出台,对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2018年7月,我省首次启动了《意见》的起草,但在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过程中,由于省消防总队对消防行政审批存在不同意见,加之机构改革的原因,暂时搁置,未能正式成文。

第二阶段:调研起草阶段。近两年来,随着文旅深度融合和乡村旅游的深入发展,民宿业成为游客需要、农民受益、前景广阔、地方经济发展的“朝阳行业”和“环保绿色行业”。在此背景下,我厅于今年2月份重新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于4月份形成初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向11个设区市、6个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25个省直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部分民宿企业(业主)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省司法部门沟通,对《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送审稿。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到2022年,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全省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业。《意见》出台,将使我省成为中部地区首个出台民宿发展意见的省份,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民宿健康发展,发挥巨大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二)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三大项内容:

第一大项是构建体系,主要任务有6个方面。

一是优化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注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完善民宿布局。按照生态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要求,明确合理开发范围。

二是完善链条。加强民宿融合,大力发展“民宿+”新业态,推动民宿与农业、林业、水利、体育、康养、文化、商贸、餐饮等行业融合,发展休闲观光、运动娱乐、民俗体验、康养保健等民宿新业态,提升民宿价值。推进“互联网+民宿”,运用好“云游江西”等智慧服务平台助力民宿业发展。

三是创新模式。创新发展“公司+农户”“公司+研学基地”“公司+产业园区”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项目,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民宿,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民宿连锁经营,引导城镇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回购、置换等方式下乡开办民宿。

四是拓展空间。以民宿为核心,用景区化理念提升周边环境品质,推动民宿发展与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盘活农村闲置房有机融合,以自然景观、湖泊渔村、田园风光、历史遗存、民俗文化等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做到民宿发展、景观打造、村庄建设相统一,拓展民宿发展新空间。

五是提升特色。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开发与建设,通过多业态发展、多价值挖掘,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等极具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凸显民宿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六是塑造品牌。各地要依托优势资源,积极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民宿品牌。扶持和引进一批民宿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拓展民宿客源市场,对民宿品牌实行统一宣传、统一推介,开展精品旅游民宿线路和特色旅游民宿品牌营销推介。

通过构建体系,推动资本、人才、技术向农村集聚,以乡村旅游为纽带,带动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娱乐运动、健康理疗、养生养老、租赁合作、信息服务以及农特产品加工营销、商贸餐饮等业态的发展。凸显民宿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大项是规范建设管理。主要包括民宿建设、民宿运营、民宿配套等3个方面的内容。

民宿建设方面,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做到依法依规设计和施工。

民宿运营方面,认真落实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治安等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确保旅客住宿安全。规范和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技能,倡导人性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动民宿品牌化规范经营。

民宿配套方面,加快完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在民宿集聚区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加强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洁、秀美、畅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开通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完善民宿通信设施,推进乡村通信线缆综合治理。

通过规范建设管理,首先明确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新建、改建的民宿应符合规划、土地、安全方面的要求;其次明确民宿行业的管理部门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再次就是明确省直有关单位在民宿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改变民宿无序发展的现状。

第三大项是完善扶持政策。主要有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证照办理服务。强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证照办理协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靠前服务、加强指导,为民宿企业申办证照提供咨询,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便利环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困扰民宿发展的证照办理问题有望得到初步解决。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业。

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落实税收小微企业优惠、将民宿企业纳入单位会议、培训和职工疗养等政府采购目录、适当给予奖补、量身制定信贷产品等政策、措施,支持民宿发展。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领域,依法合规利用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民宿,参与民宿投资经营活动。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民宿发展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量身定制信贷产品。

(三)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引导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人才支撑。发挥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作用,形成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民宿业健康发展。

加快民宿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实践,是促进产业深度融合、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意见》的出台将使我省率先发力,发挥乡村旅游优质资源优势,整合产品、优化布局,构建民宿创新发展机制,打造民宿经济“江西品牌”,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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