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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广新旅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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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广新旅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南昌市文广新旅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南昌市文广新旅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文广新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8209,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3986887,传真:0791-83986880。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

2022年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的规定,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都安排了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及时上报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确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推行政务公开问责制,自上而下建立了顺畅的工作沟通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和其他新闻媒体形式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63条,其中,含政务动态128条,公告公示68条,人事信息10条,行政执法信息28 条,财政预算信息14条,公开其他信息215条。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精神,市文广新旅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更新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质量和水平。

1.受理数量。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办理情况。我局受理的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均已按规定、依程序回复,其中“予以公开”的0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坚决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执行信息编撰、信息检验、信息预览、信息审核、信息发布规范程序,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系统梳理我局制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有效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规范局门户网站、“南昌文旅”微博、“南昌文旅 天下英雄城”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营管理,推动政务新媒体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截至2022年底,“南昌文旅”微博官方号共发布微博600余条,“南昌文旅 天下英雄城”公众号推送微信900余篇,为全市的正面宣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的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建立了市文广新旅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及时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主动落实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研究解决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市各项考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务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政务信息约稿质量不够高等。对此,我局将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提升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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