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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例公示
来源: 市文广新旅局  发布日期: 2022-11-10   访问量:

——关键字:未经许可、旅行社业务

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2022年5月5日至7月6日期间,累计招徕、组织62位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取得款项13834元,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34元,并处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