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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24   访问量:

洪文公共字〔2021〕3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各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经研究,将对我局业务主管的文化艺术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由我局前置审批,并在南昌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年办理了脱钩手续,我局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请直接到南昌市民政局办理年检,年检具体事项请到南昌市民政局官网查看。

二、报送时间

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2021年4月1日—4月9日。分两个时间段集中受理、集中办理。

不接受年检、两年以上未年检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处罚有关规定报送南昌市民政局予以处理。

三、报送材料

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以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南昌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见附件1)或《南昌市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三份;

3. 南昌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一份,交纸质版时拷贝或微信转发;

4.打印后盖骑缝章的章程(在本会的宗旨之后增加一条内容: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5.法人签字盖章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见附件4);

6.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四、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五、年检结论判断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未开展党建相关工作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年度检查结论公布

社会组织年检初审拟定结论将在微信群(南昌市社会团体群)统一公示,请各社会组织指定1名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并及时关注。

社会组织在我局年检初审通过后应及时到南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办理年检登记手续,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南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加盖年检印鉴(南昌市民政局年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七、年检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红谷滩区红谷大厦A座8楼825室

业务咨询:0791—83986873

年检初审拟定结论发布微信群:南昌市社会团体群

年检结论公示和发布地址:南昌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nc.gov.cn/

附件:1、南昌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2、南昌市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

3、南昌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4、消防安全责任书

(以上附件请到南昌市社会团体微信群、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里”下载)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1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4: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3:南昌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南昌市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1:南昌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