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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1-21   访问量: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决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帮扶我市文旅企业纾困发展,促进文旅行业快速复苏回暖,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昌”力度

1.落实引客入昌奖补。配合省商务厅等单位落实《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客货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按办法对“引客入昌”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包舱)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

2.继续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3.做好普惠政策落地服务。落实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旅游、餐饮等特困行业的文旅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等困难行业的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文旅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1%(其中现行失业费率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执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定延长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落实2022年省政府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4.持续推出南昌文旅一卡通继续升级“南昌旅游一卡通”为“南昌文旅一卡通”,由市财政补贴800万元,对持卡市民在享受进入加盟景区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演艺、影院、书店等文化企业的免费或优惠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创优金融保险服务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文旅贷”,扩大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旅贷”融资,健全全市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旅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因疫情等影响遇到困难的文旅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有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6.推行使用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积极推动落实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文旅行业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7.创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开发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文旅从业人员失业险等专项保险产品,降低文旅企业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8.鼓励开展研学活动。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在我市开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并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旅行社承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场馆和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在我市开展研学活动,鼓励各类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新旅局联合打造研学旅游相关主题线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研学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9.推动电影院复工复产。通过系列惠民观影主题活动带动群众走进电影院观影,推动我市电影市场复苏,增强电影行业发展信心;鼓励影院加入“南昌文旅一卡通”,增加居民观影购票渠道,对居民观影给予优惠;积极申报、兑付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对全市依法依规经营的影院给予每个座位一次性补贴,减轻影院经营压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0.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依规购买省内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倡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全市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将符合疗休养标准的宾馆饭店、当地民宿、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1.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文旅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允许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2.举办南昌休闲消费季活动。辐射大南昌都市圈消费领域,创新促文旅消费模式,开展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实现“时时有优惠、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精彩”,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升级消费领域,释放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3.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百城百夜”江西文旅消费季南昌分会场活动,联动各县区组织景区、乡村旅游点、酒店民宿等文旅场所推出一系列惠民措施,开展夜游、夜购、夜娱、夜赏、夜读、夜鉴、夜宿等多主题文旅消费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白天+黑夜”“惠民+利企”相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模式促进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五、开展专项帮扶行动

14.保护市场主体。各县区实行对口支持工作制度,把重点景区、文旅街区(园区)、文旅企业列入帮扶名单,出台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措施。在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严禁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符合要求的文旅场所和经营单位优先安排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5.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文旅项目建设,通过市预算内投资对文旅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未能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由县区给予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6.加大文旅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留工稳岗力度。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结合“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要求,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和工学一体培训。企业可将理论课程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线上培训课程必须统一从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购买课程),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所有参保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7.帮扶从业人员临时就业。支持有需要的文旅企业之间采用共享用工或余缺调剂等模式,帮助安排文旅企业从业人员对接临时性工作,解决员工阶段性生活困难和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各县区要结合现有县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探索建立企业共享用工专区,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共享用工信息发布和查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8.加强对特殊文化市场主体的扶持补助。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而持续关闭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加强纾困扶持,针对依法依规经营且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定本辖区的资金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六、实施科学精准防控

19.加强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指导。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文旅行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指导。各类文旅场所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新冠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文旅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服务举措,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0.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类文旅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门票预约制度,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各地要推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不得层层加码、一刀切,不得擅自出台限制人员流动管控措施或关停各类文旅场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七、强化政策落实保障

21.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联席会商机制,组建市、县两级文旅政策落实专班,并积极争取省直对口部门指导和支持,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好现有税费、信贷、保险、社保、房租等惠企纾困政策。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沟通,建立完善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2.开展政策宣讲。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汇总公布涉及文旅企业的普惠性纾困政策,适时举办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实培训班,指导并帮助基层理解、运用和落实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举措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严防违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