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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昌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30   访问量:

谢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古建筑加强保护修缮工作的建议》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根脉、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努力守住历史文化遗产。一是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完成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革命文物调查,今年4月,我们又开展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摸清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现状;二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昌市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同时,我们积极申请中央、省文物保护经费,统筹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了一大批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三是创新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模式,针对万寿宫、绳金塔等古建筑较为集中的区域,我们实施了万寿宫文化街区、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实行文物保护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同时针对绳金塔地铁站建设,结合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实际,我们依法成功将3处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迁移至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集中保护利用。

一、关于古建筑的登记建档问题。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我们基本上把全市各个年代的古建筑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在没有普查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原城乡规划局)已经将其作为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登记,而且市自然资源局即将推动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根据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价值大小,核定公布市、县(区)文物保护单位,乃至将其申报为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关于农村地区的古建筑保护问题。我们始终在推动做好农村地区的古建筑保护,2019年8月,我们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加强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大农村地区的文物保护。同时,针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我们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申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组织编制传统村落(包括古建筑在内)的保护规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农村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努力留住乡愁。

三、关于集中迁移保护的问题。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城镇开发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必须依法逐级报省政府批准,批准前需反复论证迁移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将对城乡建设中涉及的古建筑进行研究论证,如果确实需要迁移保护的,我们将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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